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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西安现房网签须注明销售机构
  2014-06-30

      从7月1日起,西安市将实行商品房销售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销售部门或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商品房销售人员注册制度,销售人员必须注册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预售或现房网签合同,还必须注明该房屋对应的销售机构名称、商品房销售人员姓名及上岗证书编号。

  网签合同须注明销售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

  昨日,据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市将建立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信息网上公示制度,已备案的销售机构和已注册的销售人员信用信息,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销售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业务时,要将销售机构及人员具体信息包括代理销售机构等信息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销售人员接待购房客户时应挂牌服务,持证上岗。预售或现房网签合同,必须注明该房屋对应的销售机构名称、商品房销售人员姓名及上岗证书编号。

  自7月1日起,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网上签约之前办理销售机构备案和销售人员注册手续,之前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须在9月30日前办理。

  西安市房地产业协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商品房销售人员执业培训。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书》、执业胸牌及网签密钥。

  不得泄露购房人个人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

  销售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进行不符合项目实际的虚假宣传;对购房人隐瞒真实房屋销售价格,赚取差价;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个人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以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为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提供服务等。

  如果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违反以上规定,西安市房管局将暂停其销售行为,要求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

本文 2014-06-30 08:26:59 来源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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