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7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按照国家及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再到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西安市物价局网站不再公示商品房价格。 同时,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使用统一的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签),自行打印 填写项目内容,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继续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时,应将开发建设过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 配套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本文 2014-07-08 08:52:39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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